乐清市中学生业余党校管理办法



为加强管理,实现学员管理工作的制度化、规范化,增强学员的学习自觉性,提高教学质量,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,特制订本办法。
一、学员管理办法
(一)组织管理
1、培训工作在市委组织部、市委宣传部、团市委和市教育局的领导下,由市中学生业余党校办公室具体负责教学和学员管理。
2、党校每个班级指派一名班主任全面负责班级教学管理,一名辅导员负责生活管理。
3、培训班在校期间班组成立班委会和临时团总支,班委会和临时团总支按各自分工负责开展工作。
(二)学籍管理
1、新学员接市中学生业余党校通知后,按规定时间内准时到校报到。未经请假,逾期不报到者,即取消入学资格。
2、建立学籍档案。学员在校培训期间按照教学计划的统一要求,参加学习、考试、实践,认真完成各种书面作业,认真撰写论文,确保学籍档案的完整。
3、学业员在校期间要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要遵纪守法,违者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,及时予以处理。
4、学期结束后,学籍档案移送各学校,存入学生学籍档案。
二、考勤管理办法
1、学业员在培训期间实行百分考勤制,考勤低于80分不予毕业。
2、考勤自学员到校报到起开始执行,考勤内容包括迟到、早退、病假、事假和旷课。
3、学员考勤由班主任负责管理,考勤结果定期公布。
4、考勤以统一编排的座位进行登记,学员不得私自调换座位。
5、批假权限:请假半天(含半天)以内由办公室批准,1天以内(含1天)由办公室报主管领导审批,超过1天由办公室报校长审批,并出具学校证明。凡不具备完整请假手续一律以旷课处理。
6、考勤标准: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,病假半天扣2分,事假半天扣4分,旷课半天扣5分。
三、考核管理办法
1、学员在培训期间,均须按计划参加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。无故不参加考试考核的不予补考、不予结业;总成绩低于60分的,不予结业。
2、考试作弊的,不予结业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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